借款人的違約情形不按約定接受借款,貸款人因此造成損失;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的違約情形不按約定接受借款,貸款人因此造成損失;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