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網遊有什麼壞處?中新網9月6日電(中新财經記者 謝藝觀)伴随着互聯網技術和電腦、手機等終端的快速叠代升級,網絡遊戲逐漸發展成為一種新興的大衆娛樂方式,并在青少年群體中廣泛流行,相關問題也日益凸顯,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玩網遊有什麼壞處?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玩網遊有什麼壞處
中新網9月6日電(中新财經記者 謝藝觀)伴随着互聯網技術和電腦、手機等終端的快速叠代升級,網絡遊戲逐漸發展成為一種新興的大衆娛樂方式,并在青少年群體中廣泛流行,相關問題也日益凸顯。
統計顯示,2022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網絡遊戲投訴18075件,同比增長約22.26%。
根據《“不公平格式條款”消費者認知及線索征集調查報告》,中國消費者協會邀請中消協律師團律師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網絡遊戲領域不公平格式條款進行點評。
不公平地限制賬号及虛拟道具使用
舉例:如果您連續7天未使用遊戲賬号,公司有權不經事先通知,對該賬号及賬号下的遊戲數據及相關信息采取删除等處置措施。
點評意見:一般來講,網絡平台中的數據可以分為數據資源整體和單一數據個體。不同情況下,網絡平台方享有的數據權益不同。就數據資源整體而言,網絡遊戲經營者享有競争性權益,但對于某個特定的單一用戶數據,網絡遊戲經營者不享有絕對的專有權,特别是網絡遊戲賬号具有财産利益屬性和一般商品屬性,應屬于網絡虛拟财産。
我國《民法典》已将虛拟财産納入法律保護範疇,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0年7月發布的《關于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中也強調要“加強對數字貨币、網絡虛拟财産、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 。
因此,網絡遊戲用戶對創建的賬号、角色和獲取的虛拟财産享有權益,該權益受法律保護。若網絡遊戲經營者回收賬号、删除特定數據的時間間隔太短,或未經事先通知便采取處置措施,對于擁有賬号使用權的用戶而言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侵害了用戶的合法權益。如網絡遊戲經營者為了維護正常經營秩序,精簡服務器承載壓力,應設置合理的留存期限并設計足夠明顯的提示流程。
遊戲道具的實際效果與宣傳不符或經營者單方面更改遊戲内容時免除經營者責任
舉例:您同意公司對遊戲中的任何内容或構成元素(包括但不限于消費者已購買或正在使用的角色、遊戲裝備、遊戲道具的美術設計、性能及相關數據設置等)所作調整、更新或優化,且不會追究公司任何法律責任。
點評意見:根據法律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實際質量與标明的質量狀況相符。網絡遊戲經營者銷售給消費者的遊戲道具等應當與宣傳展示一緻,不應以消費者購買後的實際為準,否則,雙方的約定将處于不确定狀态。故部分網絡遊戲經營者在協議中約定的“最終效果以遊戲内為準”的條款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此外,部分網絡遊戲經營者甚至要求消費者概括授權,同意運營商随意單方變更消費者已購遊戲産品的設計、性能,且不追究其任何法律責任,剝奪消費者的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經營者不得以單方規定或概括授權的方式強迫消費者同意此類協議條款。
免除網絡遊戲經營者自身過錯導緻的責任
舉例:因遊戲軟件BUG、版本更新缺陷等導緻您的遊戲虛拟道具等賬号數據或遊戲數據發生異常,公司有權恢複遊戲賬号數據至異常發生前的原始狀态,而無須向您承擔任何責任。公司不就因用戶使用本産品和服務引起的任何損害或請求(包括但不限于因過失或任何原因導緻的人身傷害、隐私洩漏、金錢損失等)承擔任何責任。
點評意見: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在格式條款中,網絡遊戲經營者免除自身過錯導緻的責任其實是變相地、不合理地加重用戶的責任,将本應由經營者承擔的不利後果和責任通過“霸王條款”強加給用戶,侵害了用戶的權益,屬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責任”的格式條款無效情形。
免除網絡遊戲經營者自身法定義務和責任
舉例:公司對于用戶經公司發布的廣告、展示而購買、取得的任何産品、信息或資料,不承擔任何責任。
點評意見:網絡遊戲經營者通過遊戲平台自行發布廣告或者接受他人委托發布廣告時,應當承擔相應的審核管理義務。網絡遊戲經營者企圖用其提供的格式條款免除公司自身法定義務與責任,意圖使消費者不得追究其任何法律責任,屬無效條款。
網絡遊戲經營者不能通過格式條款的形式免除自身應承擔的責任,常見的包括免除自身信息安全責任、免除自身對違法信息的審查和報告義務、免除自身對廣告的謹慎查驗義務等。
網絡遊戲經營者強行排除用戶權利
舉例:排除用戶對其所創作内容擁有的知識産權:用戶在本産品中創作産生的文字、圖片、音視頻素材的知識産權等全部權利歸公司所有,未經公司許可,用戶不得或授權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間接使用。
又如,排除用戶隐私權:用戶在本産品中生成的全部使用信息,平台有權向其他用戶公開,用戶确認前述使用信息不屬于個人隐私或不能公開的個人信息。
點評意見:根據法律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能通過格式條款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網絡遊戲經營者擁有一定的商業自治管理權以實現自身商業利益,但知識産權、隐私權等均屬于用戶本應享受的主要權利,排除用戶此類權利顯然屬于經營者随意擴大商業自治管理權的邊界,應屬無效條款。
網絡遊戲經營者享有單方解釋權或最終解釋權
舉例:對遊戲内容及本協議内容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點評意見:根據法律規定,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的解釋。因為格式合同條款是經營者單方面拟定的,并未事前征求相對方的意見,因此拟定時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并盡量使格式合同條款含義明确。
網絡遊戲經營者作為網絡遊戲用戶服務協議的提供方,若針對某一條款與用戶理解有分歧,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因此,規定經營者對遊戲内容及服務協議内容享有單方解釋權或最終解釋權的格式條款違反了《民法典》有關格式條款的禁止性規定,屬無效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對合同條款的理解發生争議,應由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解決,而不應由一方當事人獨斷,更不應以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對條款進行解釋的權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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