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丢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出超過三個月的,則不可以通過認證。因此需要到主管稅務局咨詢,是否可以在媒體上刊登遺失發票聲明,将原發票作廢後,再重新開具新的發票。那樣做是有罰款的。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關于被盜、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1、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繳納“挂失登報費”。2、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