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小金庫具有隐蔽性,隻要用對合法的途徑,認真追查,一定會清查出來的。小金庫是指違反國家财經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未列入本單位财務會計部門賬内或未納入預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項資金。 近年來,追究小金庫的法律責任理所應當,但小金庫的利益分配過程等級森嚴,單位小金庫很大程度上是單位領導的小金庫。所以,追究小金庫的法律責任,就應該參照其利益分配格局,依據權力坐标明确每個人的相應法律責任。如果能抽去滋生腐敗的财政支柱,加強對權力的監督與制約,不僅小金庫将無處藏身,集體腐敗行為也将大大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