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六十天能夠出結果,當事人提交傷殘鑒定申請之後,如果資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會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所需要的資料,在收到完整資料後六十日之内作出鑒定結論,如果傷情相對複雜的、涉及到的醫療專業相對較多的,可以延長三十天出結果。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九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内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