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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意外無處不在,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不經意之間意外就會來臨,我們必須保護好自己的身體安全,即使發生意外,身體受到傷害,也應該保持樂觀的心态。那麼意外傷害能獲得哪些賠償,有什麼規定?
網友咨詢:
意外傷害能獲得哪些賠償,有什麼規定?
山東鴻祥律師事務所徐增升律師解答:
意外傷害可以獲得的賠償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造成殘疾的,還需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複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複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受害人死亡的,還需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
山東鴻祥律師事務所徐增升律師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緻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緻的收入損失;
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複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複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
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山東鴻祥律師事務所徐增升律師補充: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然發生的意外事故,緻使身體蒙受傷害而殘廢或死亡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範圍:
一、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
二、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給付殘廢保險金。
三、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給付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四、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徐增升律師,畢業于山東大學法律系本科,從事公安律師工作32年,其中1987年至1998年在肥城市公安局工作11年,1998年至今專職從事律師法律服務21年。理論知識深厚,實踐經驗豐富,人脈關系廣泛,職業道德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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