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量刑司法解釋的内容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将公私财物搶走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八中加重情節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團夥搶劫犯罪的處罰如下:第一種是一般的共同犯罪中的搶劫罪的處罰:一般共犯是指沒有特殊組織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人是為實施某種犯罪而臨時結合,一旦犯罪完成,這種結合便不複存在。對于一般的共同搶劫犯罪中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