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離婚嫁妝是否能退需要視情況而定。
1、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嫁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此時嫁妝應當退還,歸女方所有。
2、若在登記結婚後的陪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财産,此時,嫁妝是否退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财産分割。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别的約定,則應依約定來認定财産的權利歸屬。當然,如果該嫁妝很明顯是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的,也應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财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财産:
(一)一方的婚前财産;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