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計實務上以“借”表示資産的增加和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減少;以“貸”表示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增加及資産的減少。
具體地說,資産的增加應記在資産類的有關賬戶的借方,資産的減少應記在資産類的有關賬戶的貸方;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增加應記在其有關帳戶的貸方,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減少記在其有關賬戶的借方。凡賬戶若借方有餘額,表示為資産的餘額。凡賬戶貸方有餘額,表示為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餘額。一般資産類賬戶都為借方餘額,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為貸方餘額。其結構是不同的。
在會計實務上以“借”表示資産的增加和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減少;以“貸”表示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增加及資産的減少。
具體地說,資産的增加應記在資産類的有關賬戶的借方,資産的減少應記在資産類的有關賬戶的貸方;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增加應記在其有關帳戶的貸方,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減少記在其有關賬戶的借方。凡賬戶若借方有餘額,表示為資産的餘額。凡賬戶貸方有餘額,表示為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餘額。一般資産類賬戶都為借方餘額,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為貸方餘額。其結構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