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轉讓是商标注冊人将其注冊商标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
會有回執。
《商标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标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标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标的,商标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應當一并轉讓。對容易導緻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标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轉讓注冊商标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專用權。
商标轉讓是商标注冊人将其注冊商标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
會有回執。
《商标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标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标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标的,商标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應當一并轉讓。對容易導緻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标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轉讓注冊商标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