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與商标權的區别?專利法概述一、專利和專利法的概念,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專利權與商标權的區别?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專利權與商标權的區别
專利法概述
一、專利和專利法的概念
(1)專利的兩層含義
①受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一般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立三種專利。
②專利權,即專利法保護的而對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利。
(2)專利法
專利法是指調整在确認、保護發明創造的專有權以及使用專有的發明創造過程中而形成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二、專利權的客體
(1)發明
發明是指對産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包括産品發明和方法發明。
(2)實用新型
實用新型是指對産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适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①必須有實用價值;②強調“型”。
(3)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也稱工業品外觀設計,是指對産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形狀、圖案和色彩是外觀設計的構成要素,單純的色彩不能稱為外觀設計。
三、專利權的主體
專利權的主體是指有權向國務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專利申請并取得專利權的單位和個人。
1.發明人、申請人與專利權人
(1)發明人:直接完成發明創造的人。
①發明人必須是直接參加發明創造活動的人。
②發明人必須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有創造性貢獻的人。
③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單位人不能成為發明人。
(2)申請人:就一項發明創造向專利行政主管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的人。
(3)專利人:享有專利權的人。
2.專利權的歸屬
(1)職務發明
職務發明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包括: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離職、退休或調動工作後一年内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2)非職務發明
非職務發明是指不是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沒有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非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
(3)共同發明和委托發明
當一項發明創造為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共同完成時,該發明創造就是共同發明。
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是委托發明。
以上兩種發明,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發明創造的單位或個人,申請批準後該單位或個人為專利權人。
四、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1.授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條件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①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②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③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洩露其内容的。
(2)創造性
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
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産生積極效果。
2.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條件
根據《專利法》第23條,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個
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内外為公衆所知的設計。
3.不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或事項
(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2)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3)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①科學發現;
②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③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④動物和植物品種;
⑤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⑥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識作用的設計。
但是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産法方法,可以依法授予專利權。
(4)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将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對違反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發明或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不授予專利權。其中“在中國完成”是指技術方案的實質性内容在中國境内完成。
專利權的取得程序
一、專利申請
1.專利申請的原則
(1)先申請原則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别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後自行協商确定申請人。
如果同一個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當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2)單一性原則
單一性原則是指一件專利申請的内容中隻能包含一項發明創造。
但《專利法》第31條規定: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同—産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用于同一類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産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2.專利申請文件
(1)發明、實用新型: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力要求書。
(2)外觀設計:請求書、外觀設計的照片或圖片以及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
3.專利申請日和優先權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
日為申請日。郵戳日不清晰的,除當事人能夠提出證明外,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日為申請日。
專利申請的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後,在專利法規定的期限内,又就同一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申請人有權要求将第一次申請日視為後一次申請的申請日。
專利申請的優先權可分為外國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
(1)外國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内,或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内,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2)本國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内,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3個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申請人享有優先權的,優先權日視為申請日。
4.專利申請的撤回和修改
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随時撤回其專利申請。
發明專利申請視為撤回的三種情況:
(1)發明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3年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要求實質審查的;
(2)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但申請人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提交相關材料的期限内無正當理由不提交的;
(3)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專利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内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複的。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
5.專利申請的代理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中國單位或個人在國内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二、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
1.初步審查
初步審查也稱形式審查,是指對專利申請文件、委托事項以及是否屬于法律禁止授予專利權的事項等進行審查。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
2.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是指對發明創造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審查。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随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3.駁回專利申請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4.授予專利權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專利申請的複審
專利複審委員會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技術專家和法律專家組成。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内,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專利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權
一、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
1.專利權的期限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2.專利權的終止
(1)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2)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3.專利權的無效
(1)申請宣告專利權無效的主體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2)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程序
專利複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在專利複審委員會就無效宣告請求作出決定之後,又以相同的理由和證據請求無效宣告的,專利複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3)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法律效果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但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如果不返還專利侵權賠償金、專利使用費、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二、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專利權人的權利
(1)獨占權:專利權人有自己制造、使用和銷售專利産品。
(2)轉讓權:專利權人有将自己的專利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3)許可權:專利權人有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并收取使用費的權利。
(4)标記權: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産品或該産品包裝上表明專利标識。
2.專利權人的義務
(1)繳納專利年費。
(2)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對發明人或設計人應予以獎勵。
三、專利權的限制
1.不視為侵權的使用
(1)專利産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産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産品的;
(2)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産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範圍内繼續制造、使用的;
(3)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4)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5)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2.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1)強制許可的種類
①濫用專利的強制許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個人的申請,可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a.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3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4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
b.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減少該行為對競争産生的不利影響的。
②公益目的的強制許可
強制許可涉及的發明創造為半導體技術的,其實施限于公共利益和發壟斷的目的。
③藥品專利的強制許可
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
④依賴專利的強制許可
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以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于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後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依照以上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後一發明或者
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2)強制許可的程序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3)被強制許可人的義務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無權允許他人實施。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個人應當付給專利人合理的使用費,或依照我國參加的有關國家條約的規定處理使用費問題。給付使用費的,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自收到請求書之日起3個月内作出裁決,并通知當事人。
(4)專利人的救濟
專利權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于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訴。
3.專利的強制推廣應用
《專利法》第14條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準的範圍内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四、專利權的保護
1.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内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内容。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産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産品的外觀設計。
對于僅在說明書或者附圖中描述而在權利要求中未記載的技術方案,權利人在專利糾紛案件中将其納入專利權保護範圍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捐獻原則)。
2.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是指在專利權的有效期内,行為人未經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兩種:
(1)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
(2)假冒專利
假冒專利行為:
①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産品或其包裝上标注專利标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或終止後繼續在産品或包裝上标注專利标識,或未經許可在産品或産品包裝上标注他人的專利号;
②銷售第①項所述産品;
③在産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專利設計,将專利申請稱為專利,互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号,使公衆将所涉及的技術或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專利設計。
④僞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互專利申請文件;
⑤其他使公衆混淆,将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專利涉及的行為。
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産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産品或其包裝上标注專利标識,在專利權終止後許諾銷售、銷售該産品的,不屬于假冒專利行為。
3.侵犯專利權的法律責任
侵犯專利權應承擔的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
(1)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時一種普遍采用的救濟措施。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的确定:實際損失—所獲利益—使用費倍數。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确定給予1-100萬的賠償。
為生産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産品,能證明該産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2)行政責任
《專利法》第63條規定,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4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20萬以下的罰款。
(3)刑事責任
行為人應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三種:
①假冒專利。《專利法》第63條規定,假冒專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216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②在專利申請中洩露國家機密。
③專利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商标概述
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産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使用于商品或者服務上,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标志、顔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的具有顯著性、易于識别的标志。
二、商标的分類
1.注冊商标和為注冊商标
劃分依據:商标是否被主管部門核準注冊。
注冊商标:當事人申請,經國家商标主管機關審查核準,予以注冊的商标。
未注冊商标:使用人未申請注冊或注冊申請未被核準、未給予注冊的商标。
2.商品商标和服務商标
劃分依據:商标使用對象不同。
商品商标:生産經營者在生産、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有形商品上使用的标記。
服務商标:服務業經營者在其提供的服務項目上使用的标記。
3.平面商标和立體商标
平面商标:以文字、圖形或文字、圖形組合而成的标志,包括文字商标、圖形商标和文字、圖形組合成的商标等。
立體商标:以商品形狀或其容器、包裝的形狀構成的三維标志。如可口可樂的飲料瓶和麥當勞的金黃色“M”。
4.集體商标和證明商标
集體商标:工商業團體或其他行業組織依據共同制定的章程進行注冊并由全體成員共同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商标。
證明商标:由對某種商品或服務具有檢驗和監督能力的組織注冊,而由注冊人之外的單位或個
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服務的原産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标志。
根據《商标法》規定,申請人可以以地理标志為集體商标或證明商标進行注冊。
地理标志是指指示某商品來源與某地區,該商品的特點、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标志。
三、商标的構成條件
1.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别。
商标的顯著性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獲得:
(1)商标本身具有顯著性,如“柯達”“索尼”等;
(2)通過長期的使用獲得商标的顯著性。
2.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3.不得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商标法對于商标标志的禁止性規定有兩種,一種是不得作為商标使用的标志,另一種是不得作為商标注冊的标志。對于第二種标志而言,雖然不得作為商标注冊的标志,卻可以作為商标使用,倘若通過使用取得了顯著特征,并且便于識别,則可以作為商标注冊。
商标權的取得程序
一、商标注冊的申請
1.商标注冊的原則
(1)自願注冊原則
例外情況:法律、行政法規必須使用注冊商标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标注冊。
(2)先申請原則
(3)優先權原則
商标注冊申請的優先權,是指商标注冊申請人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内,若向中國提出同樣申請的,将優先于他人在該申請日後提出的申請,取得申請在先的地位。
展覽優先權:商标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6個月内,該商标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2.商标注冊申請人
(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組織;
集體商标: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
證明商标:具有檢查和監督能力的機構。
3.商标注冊申請的代理
申請商标注冊或辦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辦理,也可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标代理機構辦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住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标注冊或辦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标代理機構。
4.申請文件
需要提交的申請文件有申請書、商标圖樣和證明文件。
當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機構申請商标注冊或辦理其他商标事宜,應當提交代理委托書。
二、商标注冊申請的審查與核準
1.申請日的确定
商标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申請人享有優先權的,以優先日為申請日。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需要補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補正并交回商标局。
2.商标注冊申請的審查
商标注冊申請的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3.初步審定和公告異議
商标局對受理的商标注冊申請,應當自收到商标注冊申請文件之日9個月内審查完畢,對符合《商标法》及其實施條例各項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對初步審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
4.核準注冊
核準注冊日是商标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标專用權的時間,申請人自核準注冊之日起成為商标權人。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标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标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3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5.商标複審
商标複審,是指商标評審委員會依照商标法的規定審理有關商标争議事宜。包括對駁回商标注冊申請的複審、對異議的複審、對宣告無效的複審與對撤銷的複審四種。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應書面通知商标注冊申請人。商标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标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内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标準,可延長3個月。當事人對商标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異議的,商标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12個月内作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商标局作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給商标注冊證并予公告。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标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2個月内作出複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标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商标局宣告注冊商标無效的決定或者對商标局撤銷注冊商标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标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内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當事人對商标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标權
一、商标權的内容
商标權是注冊商标所有人對注冊商标所有人對注冊商标進行支配的權利。包括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和許可權。
1.使用權
使用權是指注冊商标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準注冊的商标的權利。
2.禁止權
禁止權是指商标所有人禁止任何第三人未經其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權利。不僅包括與核準注冊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标或商品,而且可以擴大到近似商标和類似商品上。
判斷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的原則:
(1)以與商标所标識的某類商品或服務有關的消費者和與前述商品或服務的營銷有密切關系的其他經營者的一般注意力為标準;
(2)既要進行對商标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況下分别進行;
(3)判斷商标是否相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标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3.轉讓權
轉讓權是指商标權人有權将其所有的注冊商标轉讓給他人。
4.許可權
許可權是指商标權人可以通過簽訂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标。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标的,許可人應當将其商标許可使用報商标局備案。
我國《商标法》中規定的商标許可包括三類;
(1)獨占許可權,商标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将該注冊商标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标注冊人以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标;
(2)排他使用許可,商标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将該注冊商标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标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标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标。
(3)普通使用許可,商标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标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标。
二、商标權的限制
注冊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号,或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含有地名,注冊商标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三維标志注冊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性質産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注冊商标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商标注冊人申請商标注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标相同或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标的,注冊商标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員使用範圍内繼續使用該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當的區别标識。
三、注冊商标的期限、續展、變更和終止
1.注冊商标的期限和續展
注冊商标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注冊商标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内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标。
2.注冊商标的變更
注冊商标需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标局提出變更申請。
3.注冊商标的終止
注冊商标的終止,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發生,注冊商标所有權喪失其商标權,法律不在對該注冊商标給予保護。注冊商标因注銷、撤銷或被宣告無效而終止。
(1)注冊商标因注銷而終止
(2)注冊商标因撤銷而終止
撤銷事由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①商标注冊人自行改變注冊商标或自行改變注冊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的,經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銷其注冊商标。
②注冊商标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沒有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标。商标局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内作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延長3個月。
(3)注冊商标因被宣告無效而終止
①注冊商标被宣告無效的事由
a.因注冊不當而被宣告無效;b.因侵犯他人權益而被宣告無效。
②注冊商标被宣告無效的法律後果
被宣告無效的注冊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商标權視為自始不存在。但因商标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四、商标權的保護
1.商标權的保護範圍
《商标法》第56條規定:“注冊商标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2.侵犯商标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标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導緻混淆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商品,但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商品,且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3)僞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标标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标标識;
(4)未經商标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标并将該更換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标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隐匿、經營場所等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标專用權行為的。
(6)給他人的商标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主要有:
①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将與他人注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衆的;
②将與他人注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号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容
易使相關公衆産生誤認的;
③複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标或者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相類似的商品作為商标使用,誤導公衆,緻使該馳名商标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④将與他人注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衆産生誤認的。
3.侵犯商标專用權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商标專用權遭受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
侵犯商标專用權賠償數額的确定:實際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該商标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對惡意侵犯商标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數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數額。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注冊商标許可使用費難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300萬元以下的賠償。
(2)行政責任
對于侵犯商标專用權的行為,被侵權人可向侵權人所在地或侵權行為地縣級以上工商機關控告或檢舉。
(3)刑事責任
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構成犯罪的是:假冒注冊商标罪:非法制造他人注冊商标标識或銷售非法制造注冊商标标識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标商品罪。
五、馳名商标的認定和保護
1.馳名商标的概念
馳名商标:在市場享有較高聲譽、為相關公衆所熟知,并且有較強競争力的商标。馳名商标依是否為注冊商标:可分為注冊的馳名商标和未注冊的馳名商标。
2.馳名商标的認定
認定馳名商标的機關是商标局、商标評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商标法》第14條規定,認定馳名商标應考慮以下因素:
(1)相關公衆對該商标的知曉程度;
(2)該商标使用的持續時間;
(3)該商标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4)該商标作為馳名商标受保護的記錄;
(5)該商标馳名的其他因素。
3.對馳名商标的保護
(1)對為注冊的馳名商标予以保護
商标專用權的取得應通過注冊程序,但是馳名商标專用權卻可以通過使用而獲得。《商标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标是複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标,容易導緻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2)擴大馳名商标的保護範圍
《商标法》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标是複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标,誤導公衆,緻使該馳名商标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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