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公安部确定的公安機關“基層基礎建設年”。年初,公安部啟動為期3年的“三基”工程建設,其總體要求是“警力要下沉、保障要有力、班子要加強、素質要提高、管理要規範、機制要創新”。
1、抓基層:指的是以派出所、刑警隊、交警隊等公安基層所隊為重點,從政策、制度、機制上,從待遇、經費、裝備等方面,切實向基層一線傾斜,實現公安工作重心下移、保障下傾、警力下沉,進一步增強基層實力,激發基層活力,提高基層戰鬥力。
2、打基礎:指的是緊緊抓住人口管理、信息化應用和創新警務機制三個環節,全面帶動各項公安基礎工作,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管理嚴、控得住,實現對違法犯罪活動的精确打擊和有效防範。
3、苦練基本功:指的是每一名民警都要以應知會知的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基本體能為重點,立足本職、勤學苦練,具備勝任崗位、履行職責、完成任務所必需的基本素質、基本能力、基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