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企業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内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财産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财産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十八條,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産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财産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個人獨資企業因轉讓或者繼承緻使投資人變化的,個人獨資企業可向原登記機關提交轉讓協議書或者法定繼承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改變出資方式緻使個人财産與家庭共有财産變換的,個人獨資企業可向原登記機關提交改變出資方式文件,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