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應急車道是生命通道,随意占用不僅會造成救助救援不及時,還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絕大多數駕駛人都知道随意占用應急車道是違法的,可依然有人明知不可為而為之.....設置導航、接打電話、停車方便等等,理由可謂“花樣百出”。
法律常識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1. 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内停車;2. 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3. 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4. 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5. 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次将被扣6分,還将加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既然應急車道不能随便占用,那它主要是用來幹嘛的呢?應急車道是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事故、車上人員突發危及生命的疾病,需立即停車處置時,可供警車、消防車、急救車、工程救險車快速通行及趕赴現場搶救傷員、處置險情的重要通道。
1.使用高速應急車道的情況
開車過程中,駕駛人突發身體疾病,導緻無法正常開車,且不妨礙其他車輛安全通行的前提下。
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出現故障,且無法正常行駛。例如爆胎、燃油耗盡、制動失靈及轉向失控等無法駕駛,或者會對駕駛帶來嚴重危害的。
執勤交警示意機動車立即停車的(注意: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發生交通事故後,按規定允許自行處理,且不妨礙其他車輛安全通行的前提下。
因上述即使被抓拍處罰,也可以按照程序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2.應急車道停車的注意事項
第一,車輛發生事故或故障的情況下,在駛入應急車道後,應按規定在車的後方150米處設置警示标志,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須開示寬燈和尾燈。同時立即将車上駕乘人員撤離到高速護欄外等安全地帶,遠離事故現場。
第二,事故處理完畢或故障排除後,在駛入正常車道時,不得妨礙車行道上的其他車輛正常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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