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修改增加了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設區的市享有立法權,完善了愛國統一戰線和民族關系、充實了和平外交政策等方面的内容;确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調整充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标的内容等,具體包括以下幾條:
(1)确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
(2)調整充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标的内容。
(3)完善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舉措。
(4)充實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産黨全面領導的内容。
(5)修改國家主席任職方面的有關規定。
(6)增加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