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移,是指技術從一個地方以某種形式轉移到另一個地方,它包括國家之間的技術轉移,也包括從技術生成部門向使用部門的轉移,也可以是使用部門之間的轉移。下面和科企島一起來了解技術轉移的四種類型及技術轉讓與技術轉移的區别。
技術轉移的四種類型:
1.相當于國内的技術開發,R&D中的開發部分。旨在将已發明的技術模型投入生産使用,也就是從實驗室向工業的轉移。轉移的技術客體為知識形态模型階段的實物。轉移多在大學、科研所與企業之間進行。
2.相當于國内的技術推廣。将已成熟的技術幅射開,用創新技術代替傳統技術,或用創新技術建立新的生産部門。轉移的技術客體不僅有軟件知識,也有硬件設備,轉移多在經濟實體之間進行。
3.相當于技術引進。即由國外引進未投入生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比如,奧地利發明的純氧頂吹轉爐煉鋼技術 (1953)的最初應用是在日本(1957)。轉移的技術客體為知識形态或經驗。轉移是在擁有專利權的一方(大學、公司)與購買專利的一方之間進行。
4.同Ⅲ一樣為技術引進。不過,引進的技術是已經進入生産階段的專利、專有技術和機器設備轉移客體硬件與軟件均有,轉移多是在公司、企業之間進行。需要說明的是,這裡引進的創新技術對于引進國來說仍是未使用過的新技術,因而對其本身仍是一種技術創新,而不是技術推廣。這是參考系不同的緣故。
技術轉移
技術轉讓與技術轉移的區别:
技術轉移與技術轉讓技術轉移與技術轉讓都是從英文“TechnologyTransfer”翻譯過來。當二者特指技術所有權轉讓時,意思相同。但是二者也存在差異:
(1)技術轉移還強調地點轉移,因此說技術轉移比技術轉讓的内涵更豐富一些。
(2)技術轉讓的實現需要兩個條件,即存在轉讓技術的雙方當事人,以法律關系為基礎變更技術的使用權和所有條件;技術轉移的實現并不受上述條件的約束,比如某技術發明人從一個國家遷移到另外一個國家,并出資建廠,用自己發明的技術生産産品,此時沒有發生技術轉讓,卻發生了技術轉移。
以上就是科企島分享的關于技術轉移的四種類型及技術轉讓與技術轉移的區别。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了。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歡迎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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