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序包括案件的受理是審判程序的開端。人民法院對于經過立案、偵查,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必須先就案件是否具備法定的開庭審判的條件進行審查;法庭審理人民法院依法組成法庭,對案件進行實體上的審理,就被告人是否有罪、應否處刑的問題,作出裁判的活動。法庭審理是法院審判案件的基本程序。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确有效地執行法律。
刑事自訴案件第一審程序包括案件的受理是審判程序的開端。人民法院對于經過立案、偵查,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必須先就案件是否具備法定的開庭審判的條件進行審查;法庭審理人民法院依法組成法庭,對案件進行實體上的審理,就被告人是否有罪、應否處刑的問題,作出裁判的活動。法庭審理是法院審判案件的基本程序。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确有效地執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