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後,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周歲以上)并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内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三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内,針對育齡人群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宣傳教育,對已婚育齡婦女開展孕情檢查、随訪服務工作,承擔計劃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