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施工評價三個等級為不合格、合格和優良。
綠色施工評價應以建築工程施工過程為對象進行評價。
綠色施工項目應符合以下規定:
1、建立綠色施工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實施目标管理。
2、根據綠色施工要求進行圖紙會審和深化設計。
3、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應有專門的綠色施工章節,綠色施工目标明确,内容應涵蓋“四節一環保”要求。
4、工程技術交底應包含綠色施工内容。
5、采用符合綠色施工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機具進行施工。
6、建立綠色施工培訓制度,并有實施記錄。
7、根據檢查情況,制定持續改進措施。
8、采集和保存過程管理資料、見證資料和自檢評價記錄等綠色施工資料。
9、在評價過程中,應采集反映綠色施工水平的典型圖片或影像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