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但是必須是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形才可以,具體是:
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緻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
3、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的;
4、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将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