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不能寄食用油。
禁寄物品是指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寄遞的物品,主要包括:
1、各類武器、彈藥。如槍支、子彈、炮彈、手榴彈、地雷、炸彈等;
2、各類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藥、火藥、鞭炮等;
3、各類易燃燒性物品,包括液體、氣體和固體。如汽油、食用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氣霧劑、氣體打火機、瓦斯氣瓶、磷、硫磺、火柴等;
4、各類易腐蝕性物品。如火硫酸、鹽酸、硝酸、有機溶劑、農藥、雙氧水、危險化學品等;
5、各類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鈾、钴、鐳、钚等;
6、各類烈性毒藥。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7、各類麻醉藥物。如鴉片(包括罂粟殼、花、苞、葉)、嗎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黃素及其它制品等;
8、各類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險性病菌、醫藥用廢棄物等;
9、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以及淫穢的出版物、宣傳品、印刷品等;
10、各種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如屍骨、動物器官、肢體、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11、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遞或進出境的物品,如國家秘密文件和資料、國家貨币及僞造的貨币和有價證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貴文物、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
12、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損毀其他寄遞件、設備的物品等;
13、各寄達國(地區)禁止寄遞進口的物品等;
14、其他禁止寄遞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