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方式有三種:軟弱型、強硬型、原則型。
前兩者一般屬于已有利益矛盾沖突發生的情況下進行的談判,談判前已經有強弱之分。我們關注的地産項目談判一般屬于原則型,雙方根據項目價值來達成協議,根據公平客觀的标準來做決定,采取靈活變通的方法,以尋求談判各方各得其利、均有所益的最佳方案。由于項目價值是随市場供求關系、國家政策調控波動,受競争激烈程度影響,決定各方在談判中所處的位置。二手地産項目的轉讓方,多數是出于資金上有重大困難或股東矛盾無法調和等原因才選擇轉讓該項目,心理上都有其軟弱的一面,受讓方應該利用好這個有利因素,确立強勢地位。對于我們來說,無論處于什麼樣的市場狀态,都應保持強勢心理,為公司争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