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靜的風 讀史專欄作家
離婚,對于今天的我們,是非常普遍的,隻要雙方感情不和,或種種原因無法在一起,一方就有權力申請離婚。
在古代,由于封建制度的束縛,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女人卻尊守着一女不侍二夫的枷鎖,一旦結婚嫁人,離婚之事想都不能想。
俗話說的,嫁雞随雞,嫁狗随狗。就是讓女人恪守婦道。這是對婚姻的摧殘,女人結婚,幸福與否,就看命運了。
在古代,女人離婚真的有那麼難嗎?
起碼,在唐朝不是。
在敦煌出土的一批文物中,人們發現了一份唐朝的“離婚協議書”。這是我國曆史上發現較早的一份“離婚協議書”。通過它,我們可以了解在那個封建社會的婚姻狀況。
協議書的内容是這樣的:
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之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冤家,故來相對……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婵鬓,美婦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别兩寬,各生歡喜。
這段話的大意是:
如果我們的結合是個錯誤,與其痛苦的在一起,不如痛快的分手來得超脫。也勝過兩人看不順眼互相擠對,分手後,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希望你心情好好的,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一個自己喜歡的人。
從這份協議書中,我們看到,它跟我們今天的離婚協議書,有很多相似之處。倆個人過不到一起去,強扭的瓜不甜,那就好合好散。請來雙方的父母、親戚朋友做個見證。
難得的是,協議書的最後,夫方還不忘給妻子一個美好的祝願。從這一點上,古代的男子比今天有些離婚男大度許多。
雖然有了“離婚協議書”就可以離婚,但唐朝也有婚姻法,對離婚也有規定。
唐朝的婚姻法《唐律戶婚》,對離婚的規定是這樣的:
一,協議離婚,指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屬于“和離”,“若夫妻雙方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
二,仲裁離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強制離婚,即所謂“出妻”。
三,強制離婚,夫妻凡發現有“義絕”和“違律結婚”者,必須強制離婚。
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女人的婚姻是不能自主的,完全由父母包辦,自己沒有決定權。她們的地位也非常低下。
唐朝的這份“離婚協議書”,至少讓我們知道,那個時候的婦女,在婚姻這方面,還是比較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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