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個人具有本市市區常駐城鎮居民戶口五年以上的。2、已婚的,包括離異或者喪偶的帶有未成年子女的并且擁有就監護權,或者本人年齡在三十五歲及以上的單身并且沒有房子的。3、申請人的家庭擁有的房産建築面積小于四十八平方米的。4、申請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較低,并且低于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一年度的城鎮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八十的。
1、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個人具有本市市區常駐城鎮居民戶口五年以上的。2、已婚的,包括離異或者喪偶的帶有未成年子女的并且擁有就監護權,或者本人年齡在三十五歲及以上的單身并且沒有房子的。3、申請人的家庭擁有的房産建築面積小于四十八平方米的。4、申請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較低,并且低于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一年度的城鎮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八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