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分為三種,包括标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标準工時制還有以下幾點要求: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因生産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