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到2013年還沒有對“高溫假”有統一法律規定,因此也沒有對“高溫假”放假條件的統一說法,是否放“高溫假”由各單位視具體情況自定。
有網友建議依照《重慶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中對高溫補貼的實施條件來放“高溫假”。《重慶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于2007年6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目前國内較完善的一部相關領域地方法規。
根據該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為一般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為中度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則為強度高溫天氣。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除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外,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
此外,也有人建議高溫假可以規定,凡最高溫度達到35℃以上、白天平均溫度在32℃以上的天氣,企業可以給工作在一線的工人全天侯的放假。每人每年可以享受10至30天的高溫假。高溫假隻給一線工人和辦公室沒有安裝空調的企事業單位職工,辦公室安裝空調的領導可自動申請放棄高溫假。對放棄高溫假者,可給予一定的高溫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