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結婚證》丢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并填寫申請書。
2、須持證件: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2、結婚證丢失證明。3、查檔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