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的認定要以通過整個路口為準,三張照片缺一不可。拍攝的三張照片都必須在紅燈狀态下。拍攝第一張照片是當車輛車頭已經越過停止線時;拍攝第二張照片是整個機動車車身越過停止線,經過路口時;拍攝第三張照片是整車越過停止線,但是仍未停止的,并且車輛駛入路口或者轉向時。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号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内的機動車先行;(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四)遇放行信号時,依次通過;(五)遇停止信号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時,依次停車等候;(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号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