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地征用補償标準是,根據《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征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内全額支付。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第十九條,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征地統一年産值綜合補償标準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
農用地征用補償标準是,根據《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征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内全額支付。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第十九條,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征地統一年産值綜合補償标準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