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财産的分割是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财産,按一般共有财産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财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未婚同居财産的分割是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财産,按一般共有财産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财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