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程序步驟有:
1、申請人員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2、申請材料,有關單位和人員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據;
3、撤銷監護權案件管轄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監護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為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八條,有關單位和人員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據。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況、監護存在問題、監護人悔過情況、監護人接受教育輔導情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狀況以及未成年人意願等内容的調查評估報告的,應當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