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結婚照片兩張。如屬未婚生育或未婚收養者,持小孩出生證或小孩收養證;
2、夫妻雙方到各自的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領取一胎婚育證明,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蓋章。
3、帶着所有證件及懷孕的醫院診斷證明到女方計生部門辦理準生證。
4、孩子出生後帶着一胎準生證到醫院登記,醫院給個出生證明,孩子姓名取好後拿着證明到計生部門登記,計生部門會給你個醫院出生證明,帶雙方的着戶口本、身份證及證明到公安局辦戶口。
法律依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指出,改革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内(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