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證金可以采用現金支票、銀行彙票、銀行保函等形式交納。投标保證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額表示的投标責任擔保。其實質是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銷投标或中标後不能提交履約保證金和簽署合同等行為而給招标人造成損失。投标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彙票或現金支票。【法律依據】《招标投标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證金的,投标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标項目估算價的2%。投标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标有效期一緻。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的境内投标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