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共有10門: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學業水平測試分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其中必修科目5門,選修科目2門。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标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組織的考試。一般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标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學業水平考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有利于促進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有利于學校準确把握學生的學習狀況,改進教學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學選拔适合學校特色和專業要求的學生,促進高中、高校人才培養的有效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