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之初,定制襲封:親王嫡長子年十歲立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冠服均視一品;諸 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郡王嫡長子為郡王世子;嫡長孫則授長孫;冠服均視二品;諸子 則授鎮國将軍,從一品;孫輔國将軍,從二品;曾孫奉國将軍,從二品;四世孫鎮國中尉 ;從四品。五世孫輔國中尉,從五品;六世以下皆奉國中尉.從六品。初親王歲祿定為五 萬石,後定減親王歲祿為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将軍千石,輔國将軍八百石,奉國将軍 六百石,鎮國中尉四百石,輔國将軍三百石,奉國将軍二百石。另有大量賜田,有的親王 竟至數千上萬頃。 明朝又閱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後革子、男,隻留公、侯、伯三等,并定制 :“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号非特旨不得予。”爵分兩種,一是隻授終身,二 是可以世襲,世與不世,以軍功大小而定,均給诰券。除有軍功者外,可得爵号的還 有曲阜孔子後裔衍聖公及驸馬都尉、外戚等因恩澤受封者,但隻是給诰而不給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