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即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職工,無論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内容、條件等;
按期向對方作出答複,即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後,應在對方規定的期限内作出答複,不得對對方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
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即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内容經過協商,取得一緻意見,應當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指明對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變更後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生效,并報企業主管部門或者上級勞動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