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可向房屋産權人主張違約金。對于非住宅拆遷,承租人跟房屋産權人獲得拆遷補償的内容是不一樣的,房屋産權人獲得的是房屋所有權的補償,而承租人獲得的是經營性損失補償,如房租、搬遷費以及搬遷過程中産生的經營損失等費用,經營性補償一般包含在拆遷補償款内。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産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适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