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部分股份屬于夫妻共同财産,則離婚妻子可以分。如果夫妻雙方協商一緻将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應當經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确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複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