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作為北宋時期名臣,其鐵面無私、執法嚴明的形象廣為流傳,其出淤泥而不染、不附權貴的高貴品格千古流芳。但話說回來,包拯時期的北宋官場,就已經腐化嚴重,包拯的為官做派似乎顯得不那麼合群,但他卻做到了正三品大員的位置,并在任上壽終正寝。而随着包拯墓的發掘,發現其頭骨汞含量超标,這又為其人生結局增添了疑雲!
包拯生平
包拯是天聖五年(1027年)的進士,時年二十八歲的包拯踏入仕途首任官職是大理評事,這是朝官大理寺的屬員,秩正九品,職責為出使推按,參決疑獄,這說明包拯是正經八百的司法系統科班出生,所以文藝作品裡大肆渲染其斷案的手段并非空穴來風,其為官生涯也多次任職司法系統。在出任建昌縣、天長縣知縣的基層鍛煉裡,包拯初涉财政、民政,這也為其為官生涯打下良好的政治基礎。
慶曆元年(1041年),包拯升任端州(廣東肇慶)知府,此任上,包拯對端州硯台經濟進行了全面整治,徹底解決了端州地方上貢硯台于朝廷時的貪腐問題,為端州産硯台的人民減輕了經濟壓力。兩年之後,回京為殿中丞,同年被舉薦為監察禦史裡行,改任監察禦史,正式踏入監察系統,品階也升至從七品。随着官階的提高,包拯也開始上疏獻策,如充實邊境守備、懲治貪腐官吏、廢除按察使等。但包拯畢竟官卑言輕,所提之策多數流産,未得到朝廷的重視。
直道慶曆五年八月,包拯迎來了為官生涯的一個轉折,朝廷以他為契丹正旦使出使遼朝。宋遼之間雖屬澶淵之盟後的和平時期,但遼以上國自居,宋遼外交上長期羞辱宋使,這個差事并沒有人願往,而包拯忍辱負重,完成了出使任務,并在回國後提出一些邊境守備的建設性意見,受到朝廷認可。于是官升至三司戶部判官,随後又出任京東路轉運使、陝西轉運使、河北路轉運使、皆為從三品官階。宋朝的轉運使不僅掌一路财賦,并賦予了監察地方官吏的職權,在位秩上還要高于府、州行政長官,故而包拯在任諸路轉運使期間,大肆彈劾腐敗官員,調整賦稅弊端,讓利于民,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表現出了頗佳政績。
嘉祐元年(1056年)十二月,包拯正式回歸中央系統,權知開封府,也就類似于我們說的京兆尹,并遷升右司郎中,從三品的官階,這是包拯因保舉官員受累貶為從六品後複任,故而沒有另做提拔,隻是官複原階。這個權知開封府也隻是代理工作,總共任職一年半,并非文藝作品裡的認知形象,再者京畿要地,也沒有那麼多驚天大案需要辦理。但包拯在任期間整頓吏風,改革訴訟制度,為民衆申冤提供方便,京城皇親國戚“
凡以私人關系請托者,一概拒絕”,展現了鐵面無私的一面。
嘉祐三年(1058年)六月,升為右谏議大夫、權任禦史中丞,雖回歸中央,官階依舊為從三品。但上達天聽,更方便向皇帝上疏獻言,其中就包括勸宋仁宗立儲問題,按理說朝臣不得插手皇帝家事,當仁宗問及包拯該立誰為太子時,包拯則表現出了政治智慧,向仁宗坦言皇帝家事外臣無權建議,隻是牽扯國本,自己的子嗣先于自己亡逝,并無不臣之心,這也赢得了仁宗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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