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乒乓球比賽是采取7局4勝制的,每局比賽11分,第七局比賽,任何一方先達到6分,雙方交換場地繼續比賽。每局比賽同時達到10分時,領先2分即可取得當局比賽的勝利。先取得4局比賽的為勝利者。
2、選擇發球、接發球和場地的權力應通過選擇硬币的正反面來決定。選對者可以選擇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
3、當一方運動員選擇了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了場地後,另一方運動員應有另一個選擇的權力。
4、在每發球兩次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到該局比賽結束,或者直至雙方比分都達到10分實行輪換發球法,這時發球和接發球次序仍然不變,而且每人隻輪發一分球。
5、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一方,在該場的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單打決勝局中當有一方滿5分時應交換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