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長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我國目前有單利和複利兩種方法。
1、單利是指在計算借款利息時,隻按借款本金計算利息,其前期産生的尚未償付的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複計算利息的計息制度。其計算公式如下:借款利息金額=本金×利率×期數。
由于長期借款的金額一般較大,因此,在會計核算中,依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重要性原則,長期借款的利息費用需要在每期期末逐期計提。每期計提的計算公式如下:每期借款利息=本金×相應期限的利率。
2、複利是指在計算借款利息時,不僅本金需要計算利息,而且前期未付的利息并入本期本金滾動計算利息的計息制度。其計算公式如下:借款期内利息總額=本金×(1+利率)期數-本金=本金×[(1+利率)期數-1]。當期借款利息=(本金+截至本期期初累計未付的利息)×相應期限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