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一輛車隻要按時保養,不激烈駕駛,規範用車,跑100萬公裡以上是沒問題的。
目前為止世界上開的公裡數最多的車,是美國的一個人開的1966年的沃爾沃P1800S,開了大概480萬公裡。其實看看路上跑的出租車就能知道,跑了三四十萬公裡的,依舊沒什麼大毛病。
不過現實當中,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汽車開到60萬公裡,就要強制報廢了。
不過各個車型的強制報廢标準是不一樣的,關于具體的法律法規,可以自行查閱商務部2013年發布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标準》第七條規定。
附法律法規:
根據商務部2013年《機動車強制報廢标準》第七條規定:
達到下列行駛裡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将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将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