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層層面試成功拿到offer,你以為就可以高枕無憂了?這僅僅是一個開始,試用期不僅僅是公司對你的考察期,同時你也可以通過試用期來觀察企業是否值得自己付出奉獻。
入職時,職場人最了解的竟然不是錢
近期,前程無憂就“入離職”的話題展開了一系列網上調查,“在入職時,你了解清楚了以下哪些情況”這題的調查結果令人意外,薪資并不是職場人最了解的部分。選擇“工作崗位内容”的人最多,位列第一。“工作環境”排在第二位,“公司背景、公司經營範圍”以一票之差排在第三位。排在第四位的才是“薪酬福利”,排在第五位的是“員工手冊/公司規章制度”。
試用期工資:近8成人是轉正後工資的80%以上
職場人的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後工資差了多少?調查數據顯示,54.5%的受訪者試用期工資是轉正後工資的80%~100%(不包含100%),19.9%的受訪者試用期工資是轉正後工資的80%以下。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後工資一樣的受訪者達22.8%,僅有2.8%的受訪者表示試用期内根本沒有工資。一些職場新人對試用期有沒有工資這個問題并不了解,小編在此提醒大家:“試用期”不是“廉價期”,更不是“白用期”!《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标準。”
試用期公司沒有提供的福利:帶薪休假排第一
除了薪資,福利也是求職者在選擇公司時的一項考量因素。根據“試用期期間,公司沒有為你提供以下哪些福利”的調查數據顯示,排在第一位的是“帶薪年休假(包含帶薪病假)”,排在第二位的是“津貼(飯貼、車貼、服裝費等)”,“補充公積金或補充養老金/購買商業保險”排在第三位。“培訓”、“旅遊”、“體檢”分别位列第四、第五和第六位,“現金福利/實物福利(月餅、粽子、年貨等)”排在最後一位。
試用期被辭退,2成人連被辭原因都不知道
并不是每一個職場人都能順利通過試用期,在試用期被辭退時,有多少人能收到未達考核标準的證明?此次調查數據顯示,31.8%的受訪者表示“公司會出示書面考核規定”,37.2%的受訪者表示“公司就口頭跟我說不合格”,22%的受訪者表示“什麼理由也沒給我就把我辭退了”。給大家劃個重點: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話,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實際工作和勞動合同約定不符成試用期離職首要原因
此次調查數據顯示,81.6%的職場人有過試用期主動離職的經曆,18.4%的職場人表示沒有。大家是因為什麼原因在試用期内主動離職呢?前程無憂的調查數據顯示,“頭銜、工作内容與勞動合同上的約定不符”是職場人試用期主動離職的首要原因,排在第二位的離職原因是“工作壓力大”,排在第三位的是“薪資福利低于預期”。“職業發展空間小”、“不适應企業、團隊的工作風格”則位列離職原因的第四位和第五位。由此可見,和薪資福利相比,試用期的員工更在意工作是否和勞動合同約定的相符以及工作壓力,這屆員工不好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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