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不可以任免監事會成員。監事會是由公司設立的,隻有股東會有權任免監事會成員。董事會的職權中不包括任免監事會成員。
法律規定,股東會可以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46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财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内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财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