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訪問學者(visiting scholar)是指以進修和研究為目标的留學人員。中國國家教育委員會于 1987 年發布的《公派出國留學人員身份的管理細則》中規定,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身份,按留學目标分為大學生、研究生、進修人員或訪問學者。均在出國前确定,出國後不得改變。公派出國進修人員或訪問學者,在國外期間不得攻讀學位,但如在規定進修期内已完成出國前确定的進修或研究課題計劃,國外的導師和學校願授予學位則可接受。
2、申請人基本條件: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二、具有中國國籍,須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優秀在校學生。三、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四、身心健康。五、申請時年齡滿18周歲。六、申請時應符合出國留學外語條件的相關要求。七、符合所申請項目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