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子女被過繼出去與他人形成收養關系後,子女與親生父母的權利和義務便消除,過繼子女就沒有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了。
【法律依據】
《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适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适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隻要子女被過繼出去與他人形成收養關系後,子女與親生父母的權利和義務便消除,過繼子女就沒有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了。
【法律依據】
《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适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适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