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三個專業本身并無好壞之分,關鍵還要看自身對于未來的規劃。
一、職業的定位先來看看百度百科關于律師、法官、檢察官的定義。
律師(lawyer)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員。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産生,在司法機關(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是司法權的執行者。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
從定義來看,律師的作用主要是為當事人服務,而法官、檢察官則是行使國家審判權、檢察權的代表。進一步說,律師的目标是為當事人提供更專業的法律服務,盡量為當事人争取權益,與此同時獲得相應的報酬。法官、檢察官則應該考慮如何恰當地行使國家賦予的公權力,确保案件公平、公正。
二、各自的優缺點1.工作強度。先說律師,答主在律所實習時,律所主任有一句經典名言:“律師行業,女人要像男人一樣戰鬥,男人要像野獸一樣戰鬥”。律所的工作強度可見一斑。法官、檢察官近年工作強度雖有上升,但相比律師而言還是輕松很多。又因為檢察院職能相對來說比較單一(僅主要負責刑事公訴、檢察監督,法院除受理刑事案件外還要受理大量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同級檢察官的工作強度又比法官會小一些。
2.經濟收入曲線。經濟收入曲線大緻如下圖所示,其中紅線代表律師的收入,黑線代表法官、檢察官。大部分律師在起步階段的薪資都不如法官、檢察官。以上海為例,律師起步階段的薪資(紅圈所除外)在3000-8000不等。但随着經驗的豐富、資源的積累,律師的收入會有一個質的飛躍,并把法官、檢察官遠遠甩在後面。
3.工作時間的自由程度。在成為大律師之後,可以實現工作時間、工作地點自由。法官、檢察官的工作時間相對比較固定,正常工作時間都是工作日八小時。(正常是什麼含義,懂的都懂)
三、未來的發展法官的職業成長路徑是法官助理——入額法官——庭長——院長。司法改革後,法學生進入法院隻能先擔任法官助理(這時你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官),工作一段時間後才能有資格參加法官員額考試成為員額法官(可以理解為正式法官),員額的競争非常激烈。後須如果想進一步成為庭長、院長,光是業務精還不夠,還需要看造化。(造化什麼意思,懂的都懂,檢察官類似,不再重複)
律師的職業成長路徑是實習律師——律師——合夥人——高級合夥人。律師能否晉升為合夥人甚至是高級合夥人主要還要看為律所創收(拉業務)的能力,也就是平時資源積累的能力。
知友們會說,你說了這麼多,最後來個簡單粗暴的選擇吧。
追求經濟利益:畢業直接做律師或者先做法官、檢察官積累一定資源後再跳槽做律師。
追求工作穩定:檢察官 法官。
在追求工作穩定的前提下想更加輕松:檢察官。
最後,想說的是,不論是法官、檢察官、律師,歸根到底也就是一份工作,踏實做好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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