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李玉坤)移動污染源是北京市PM2.5最主要來源,北京将立法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
1月1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副主任張清在市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上作了關于《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的說明。
條例草案規定,排放檢驗不合格機動車需要在規定期限内維修并複檢,駕駛逾期未按規定維修并複檢合格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将被處以3000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或被暫扣行駛證。
此外,北京鼓勵用于保障城市運行的車輛、大型場站内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新能源,逐步淘汰高排放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
1月14日,人大代表在參觀移動源排放污染防治展覽。攝影/新京報記者 侯少卿
背景
重型柴油車是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
張清表示,2014年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2016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以來,為北京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北京實現了在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長的情況下,污染排放量持續降低,2019年,北京機動車年排放的氮氧化物較2014年降低約45%。
據介紹,雖然近年來北京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但是由于機動車保有量和使用量居于高位,總體來看排放量仍然很大,截至2019年底,全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經達到636萬輛,是全國機動車保有量最高的城市。此外,外埠進京貨車日均約3萬輛次,長期在京使用的外埠客車有100餘萬輛,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4萬台至6萬台。
2018年源解析顯示,在細顆粒物(PM2.5)本地排放中,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移動源”排放占比達45%,已成為北京PM2.5的首要來源。其中,尤以重型柴油車排放量居高不下。目前,全市重型柴油客貨車保有量24萬輛,其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量分别占機動車總排放量的70%和90%以上,是機動車污染排放監管的重中之重,從日常檢査及機動車年檢通過率看,重型柴油車超标情況較為嚴重,治理減排任務艱巨。
三地協同立法
名稱一緻,正在同步審議
記者發現,這幾天除了北京外,天津、河北也召開人代會。1月11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閉幕,大會表決通過了《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1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開幕,将審議《天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草案)》。
張清介紹,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會建立了立法工作協同機制,聚焦環境保護領域,特别是大氣污染防治領域,提出共同推進移動源污染防治立法。2018年7月上旬,機動車污染防治立法項目協同工作正式啟動。
2019年8月上旬,在京津冀立法工作協同座談會第六次會議上,三地約定同步提交今年初召開的人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三地提請各自代表大會審議的條例,在法規名稱、立法思路、章節設置、立法目的、适用範圍、基本概念、區域協同上基本協調一緻法規的主要制度設計,均已體現在三地相關條款中,同時,尊重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個别條款的表述上保持各自特色。
條例草案提出,三地共同建立京津冀機動車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平台,對超标排放進行協同監管,并且建立新車抽檢抽查協同機制,對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關注1
駕駛複檢不合格車輛上路,最高罰5000元
張清表示,超标排放車輛由于超标上路行駛的違法成本低,導緻車輛超标受到處罰後未經維修複檢仍舊上路行駛的現象較為普遍;同時,當前柴油車排放超标及重複上路行駛的情況大量存在,與重點用車單位相關負責人重視不夠有關。
為此,條例作出了閉環管理的制度設計,健全了“環保檢測、公安處罰”的執法模式,通過嚴懲重罰,震懾超标排放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督促企業相關責任人員落實主體責任。
條例草案設定超标車輛限期維修複檢制度,對逾期未按照規定進行維修并複檢合格,又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行為,設定了較為嚴厲的處罰。
條例草案提到,如果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内對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進行維修并複檢,又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暫扣機動車行駛證。
同時,條例草案規定公安交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生态環境部門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結果,并追究重點用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此外,還将通過信用懲戒、強制執行、公益訴訟等措施,全方位加強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的剛性約束。
關注2
對排放檢驗機構實行累積記分管理
張清表示,關于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規範影響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超标排放的因素衆多,除加強生産、銷售、使用環節的監管外,還需要對影響排放結果的檢驗檢測、維修治理等環節進行精細化管理。
為此,條例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和維修經營者的行為做出了細化規定。明确了排放檢驗機構開展檢驗活動的行為規範,對排放檢驗機構實行累積記分管理制度。
條例草案規定,北京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實行累積記分管理制度。市場監督管理、生态環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檢驗機構的違法行為及其他不符合規範的行為進行累積記分。
在一個記分周期内超過規定的記分值的機構,暫停檢驗業務并責令整改;整改期間,該機構不得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數據和檢驗結果。整改期間擅自向社會出具檢驗數據和檢驗結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檢驗資格。
關注3
重型車輛需按規定安裝遠程排放管理終端
據介紹,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量高,底數不清,缺乏系統有效的監管手段。
為此,條例補充了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的制度設計是設定信息編碼登記制度,明确北京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進行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術信息、排放檢驗信息等信息編碼登記,并通過電子标簽、電子圍欄、遠程排放管理系統等科技手段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的監管。
條例草案提出,在北京市銷售、注冊登記的,以及長期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内行駛的外埠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和在北京市銷售、在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都應按照規定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與市生态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聯網。
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進行定期檢驗時,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無法聯網或者不正常運行的,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時不予通過檢驗。
新京報記者 李玉坤 協作記者 侯少卿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範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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