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破了在銀行換不麻煩。按照規定,凡辦理人民币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衆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币,不得拒絕兌換。
一、全額兌換:
1.破損極微,其餘留部分在3/4以上的;
2.雖破裂,但片片都能吻合的;
3.污損熏焦,但簽章号碼文字花紋等都可辨認的。
二、半額兌換:
破損券餘留部分在1/2以上,而不夠3/4的。
三、不予兌換:
1.火熏水浸、油漬、塗染券,經辨别不能辨認真僞的;
2.餘留部分不夠1/2的;
3.拼湊成張不能吻合的;
4.破損不通用的鈔券如樣本券、作廢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