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是可以協商的。
工資協商程序如下:
1、職工和企業任何一方均可提出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要求。工資集體協商的提出方,應向另一方提出書面的協商意向書,明确協商的時間、地點、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協商意向書後,應于20日内予以書面答複,并與提出方共同進行工資集體協商。
2、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協商雙方有義務按照對方要求,在協商開始前5日内,提供與工資集體協商有關的真實情況和資料。
3、工資協議草案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讨論審議。
4、工資集體協商雙方達成一緻意見後,由企業行政方制作工資協議文本。工資協議,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後成立。